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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呼吸與危重監護雜志》

    《中國呼吸與危重監護雜志》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四川大學華西醫學中心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主編:劉春濤 林江濤
    刊期: 月刊 ISSN:1671-6205 CN:51-163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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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關于將呼吸科更名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的建議(轉載)

    現代呼吸病學呈迅猛發展之勢,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近三十年來,對呼吸衰竭的監測與治療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危重癥救治中日顯其突出重要性,這種狀況極大地促進了呼吸病學與危重癥醫學的結合。堅定地實施呼吸病學與危重癥醫學的捆綁式(交融式)發展模式已成為現代呼吸病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基本方略。呼吸衰竭的救治是呼吸學科義不容辭的責任,一個無法規范地、高水平地救治呼吸衰竭的呼吸科不是一個合格的呼吸科,一名不懂得、不擅于呼吸衰竭救治的醫生同樣難以成為合格的呼吸專業醫師。危重癥監護治療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呼吸衰竭救治之所,呼吸科建制中必須包括ICU,一般為內科ICU(Medical ICU,MICU)或至少呼吸ICU(Respiratory ICU,RICU)。沒有ICU,將無法以現代醫學技術對重癥呼吸衰竭實施規范救治。沒有ICU的呼吸科,將難以履行其學科的基本醫療職能。為體現這種現代呼吸學科發展的基本格局與建制,使學科名實相符,呼吸科應當更名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Department of Respiratory and Critical Care Medicine),下設MICU或RICU,承擔呼吸疾病診治與內科危重癥的救治工作。呼吸學科與危重癥學科的捆綁式發展格局既有利于呼吸學科發展,亦有利于危重癥學科的發展,是對兩個學科的壯大與深化。必須認識到,這種格局是對危重癥學科的加強,而不是削弱,一支最熟悉呼吸生理和病理生理、最善于對危重癥中最常見的呼吸衰竭救治的有生力量因此而加入到危重癥學科中。事實上,在北美,傳統呼吸科的建制在20余年來早已普遍變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建制,呼吸專業醫師已成為MICU的主導力量。自1994年始,國際上影響力最大的呼吸病學專業雜志《美國呼吸疾病評論》正式更名為《美國呼吸與危重癥醫學雜志》。呼吸病學領域的另一著名雜志《胸科》也明確將雜志定位于報道呼吸病學與危重癥醫學內容。近年來,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的醫院亦開始將傳統呼吸科更名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

    國內許多醫院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已開始在呼吸科或內科中設立內科監護室或呼吸監護室,即MICU或RICU的雛形。自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呼吸學界的有識、有志、有為之士大力呼吁、推進、實踐這一現代呼吸病學發展模式,即呼吸病學與危重癥醫學的捆綁式發展模式,積極開展現代機械通氣等關鍵生命支持技術,建立了大批MICU或RICU,培養了眾多的內科危重癥救治專業人才。實踐證明,這一模式符合學科發展規律,適合中國情況。已創刊多年的《中國呼吸與危重監護雜志》也是對這一學科模式的反映。2008年12月,中國醫師協會呼吸醫師分會正式建議將呼吸科更名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目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內蒙古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衛生部北京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沈陽軍區總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廣州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廣州呼吸疾病研究所等已將呼吸科更名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上述單位為實踐新的、符合現代發展模式和學科格局的呼吸學科與危重癥學科建制作出了表率。

    衛生部《醫院診療科目基本標準》中明確規定,呼吸專業診療項目中包括對各呼吸系統疾病和(或)其他系統疾患所致的急性與慢性呼吸衰竭的救治。2009年,在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新增重癥醫學科目,其設置方式為在醫院中建立獨立的重癥醫學科(ICU),或繼續在有關專科中設置專科ICU進行各專科危重癥患者的救治。在即將開始的呼吸科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評審中,是否設有內科危重癥監護治療病房是入選的關鍵條件之一。

    基于國際先進經驗,特別是北美通例,在各專業學科較為發達的大型醫院,其ICU體系的設置基本以專科ICU為主。回顧各學科發展的歷程,探究其規律,應當看到,對于“非危重癥”需要專科化診療以求精深,對于危重癥同樣需要專科化以提高救治水平。如同當年之大內科、大外科分化為各個專科,使診療水平顯著提高一樣,危重癥救治的專科化與大型醫院中ICU的專科化設置為學理使然、治病需要、病人利益所在,是學科發展的規律與必然趨勢。如上述,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中應設專于內科危重癥救治的MICU或RICU。

    根據以上情況,經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八屆三次常委會討論通過,建議在呼吸科中建設、發展MICU,或將原設于呼吸科之外的MICU納入呼吸科業務與行政管理范疇,將呼吸科更名為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希望已具備條件的醫院,主要指原呼吸科已經設有MICU或RICU的醫院立即實行,暫未具備條件的醫院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實行。此舉對于促進呼吸學科與危重癥學科的建設和發展、形成醫院中科學的業務格局和提高醫療水平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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