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更多的讀者有效獲得某些由政府機構和專業組織制定的指南和共識,或其他對臨床實踐有指導意義的學術論文,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凡符合下列條件并提供相應材料,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允許或接受論文用同一種語言或另一種語言的二次發表。
1 責任機構或作者須征得相關期刊的同意,首次發表論文的期刊和準備二次發表的期刊均無異議。二次發表的期刊需取得首次發表該論文期刊的同意書,首次發表的期刊向二次發表期刊提供論文首次發表的版本。
2 尊重首次發表期刊的權益,二次發表至少在首次發表的8 周之后,或相關期刊協商決定發表間隔。
3 二次發表的論文宜面向不同的讀者,建議節選或摘要刊登。
4 二次發表的論文必須忠實于原文,忠實地反映首次發表的版本中的數據和解釋,作者數量不能增減,順序也不能改動。
5 在二次發表的文題頁腳注中,要讓讀者、同行和文獻檢索機構知道該論文已全文或部分發表過,并標引首次發表的文獻。如:“本文首次發表在《中華內科雜志》,2015,54(1):18-21”,英文為“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Chin J Intern Med,2015,54(1):18-21”。
6 必要時,不同期刊的編輯可共同決定同時或聯合發表某篇論文(含指南共識類文章),編輯應在文中告知讀者該論文是同時發表。
7 不同期刊的編輯可共同決定同時發表某個學術會議的新聞報道等消息,但如果附加圖表等較多專業內容,宜在一種期刊首先發表,再次發表需遵循二次發表的相關規定。
8 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發表的文章授權其他雜志二次發表后,可用于學術交流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用途。
9 圖書擬收錄中華醫學會系列雜志發表的指南共識等學術論文,除征得中華醫學會雜志社的同意外,需在首次發表的6 個月之后收錄。
10 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不提倡對翻譯文章二次發表,如果文章首次發表在被Medline 收錄的雜志中,將不再標引翻譯文章。如果同一期刊以多種語言同時發表某篇論文,Medline 在收錄時標注該論文多種語言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