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藍鳳霞, 張國明, 何紅輝, 田汝銀, 陳懿, 曾憲露, 陳妙虹.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玻璃體腔注射雷珠單抗治療后病變復活的臨床分析及療效觀察.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23, 39(6): 471-475. doi: 10.3760/cma.j.cn511434-20220304-00116 復制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由早產等多種因素導致的視網膜血管增生性疾病[1]。早期干預方式主要為視網膜激光光凝(LP)治療,近年玻璃體腔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逐漸成為治療ROP的一線選擇,并已獲得明確療效[2]。但仍有部分患眼在治療后發生病變復活(reactivation),文獻報道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后其復活率為10%以內[3] 。復活為新發病變,嚴重程度自分界線至伴附加病變(plus)的3期病變不等,可于病變完全或部分退行后發生,區別于復發(recurrence)[2]。本研究回顧分析了一組經玻璃體腔注射雷珠單抗(IVR)治療后病變復活的ROP患兒的臨床特點并觀察其遠期療效。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回顧性病例系列研究。本研究經深圳市眼科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核;遵循《赫爾辛基宣言》原則;患兒監護人均獲知情并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于深圳市眼科醫院連續確診并經IVR治療后病變復活的ROP患兒11例21只眼納入本研究。ROP檢查由具有ROP篩查經驗的眼底病專科醫師使用新生兒數字化廣域眼底成像系統結合雙目間接檢眼鏡操作完成;根據《中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指南(2014年)》[1]、《解讀2021最新版<早產兒視網膜病變國際分類法(第3版)>》[4]標準進行分期。
患兒中,男性6例11只眼,女性5例10只眼;雙胎6例,單胎5例。胎齡(27.55±2.17)( 24+1~31)周,其中出生胎齡<30、≥30周者分別為8、13例;出生體重(1 034.55±306.46)(600~1 670)g,其中出生體重<1 000、≥1 000 g者分別為8、13例。首次IVR治療時,急進型ROP(AROP)者14只眼(63.7%,14/22);閾值病變者8只眼(36.3%,8/22)。
首次治療均給予玻璃體腔注射10 mg/ml雷珠單抗0.05 ml(含雷珠單抗 0.5 mg);治療時矯正胎齡(34.09±1.26)周。ROP抗VEGF藥物治療后病變進展標準[5-6]:plus范圍擴大、血管紆曲擴張程度較前加重,新生血管增多,嵴樣病變增寬增大。病變消退標準[5]:plus消退,新生血管消退,嵴樣病變消退,視網膜血管繼續向無血管區生長。ROP復活標準[4]: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隨訪期間再次出現ROP 1、2、3、4、5期以及plus等,或原病變局部消退好轉后又向更嚴重病變分期進展。
復活后治療包括IVR、波長810 nm LP或標準鞏膜三切口局部27G微創玻璃體切割手術(MIVS),手術由同一名眼底外科醫生完成。閾值病變及Ⅰ型閾值前病變給予LP治療;AROP、Ⅰ區ROP、Ⅱ區后部伴plus以及部分4期ROP給予抗VEGF藥物治療[5-6];玻璃體牽拉明顯、5期ROP、伴有明顯后極部牽拉的4b期ROP以及LP或抗VEGF藥物治療后玻璃體繼續增生牽拉加重的ROP,給予MIVS治療。ROP 復活再治療標準[7]:再次出現2個象限以上的plus、抗VEGF藥物治療后時間<1個月復活的病變,給予LP治療;治療后時間≥1個月復活的病變,給予LP或抗VEGF藥物治療,對于未好轉或復活且活動性較高的病變,給予LP聯合抗VEGF藥物治療。復活4期病變伴增生牽拉明顯者,行MIVS治療[8]。復活5期病變,行MIVS治療[7, 9],其中全視網膜脫離難以復位者以并發癥治療為主。
治療后隨訪時間12~18個月,隨訪時采用治療前相同設備和方法行相關檢查。記錄患兒出生胎齡、出生體重、治療方式、治療時矯正胎齡、治療前后病變分期、病變復活及消退時間。
2 結果
首次IVR治療至出現病變復活的時間為(8.2±3.5)(3.1~15.9)周;患兒矯正胎齡(43.62±4.08)周。21只眼中,出現2次病變復活者5只眼,其中,3期、4a期、5期分別為2、1、2只眼。平均復活時間為上一次治療后(19.3±6.0)周,分別為上一次治療后11、22+1、26+1周;患兒矯正胎齡分別為52+6、68+4、69+4周。病變消退且穩定的時間為治療后(8.4±4.9)(1~18)周。
AROP者14只眼中,首次IVR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6只眼;plus局部消退8只眼。病變完全消退的6只眼中,復活為Ⅱ區2期者4只眼,給予LP治療后光凝斑穩定、嵴樣病變完全消退;復活為Ⅱ區4期者2只眼,視網膜脫離牽拉較輕,給予LP治療后視網膜平伏無增生牽拉。plus局部消退的8只眼中,復活為Ⅰ區1期者1只眼,無血管區范圍擴大伴明顯plus,給予LP聯合IVR治療后plus及分界線消退。復活為Ⅰ區2期者3只眼,嵴樣病變累及2個以上象限及明顯plus,均給予LP聯合IVR治療。其中,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1只眼;plus消退,嵴樣病變較前變窄淡化1只眼,隨訪期間病變再次復活為Ⅰ區4a期,視網膜脫離牽拉明顯,視網膜局部脫離至鼻側視盤旁,無血管區累及4個象限,給予LP聯合MIVS治療后視網膜平伏,無增生牽拉,光凝斑穩定,無其他活動性病變。復活為Ⅱ區2期2只眼,嵴樣病變靠近周邊,范圍小,以plus為主,給予IVR治療后病變消退為分界線,plus局部消退;隨訪期間病變再次復活為Ⅱ區3期,plus加重,給予LP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
閾值病變者8只眼中,Ⅰ區3期伴plus及局部視網膜前出血(PRH)者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視網膜新生血管完全消退,無明顯血管紆曲擴張,PRH未完全吸收。隨訪期間病變復活為AROP伴玻璃體積血,無增生牽拉,給予LP治療后血管無擴張,但存在局部血管紆曲,玻璃體積血吸收;治療后隨訪期間病變再次復活為5期病變,脫離的視網膜粘附于晶狀體后囊,呈“漏斗狀”,視網膜脫離腔隙間增生膜填充及新生血管爬行,伴虹膜新生血管,給予IVR治療后新生血管消退,無活動性病變。Ⅰ區3期(圖1A)者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新生血管完全消退(圖1B);隨訪期間病變復活為Ⅱ區2期(圖1C,1D),給予LP治療后嵴樣病變消退(圖1E)。Ⅱ區3期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新生血管消退,嵴樣病變局部淡化消退;隨訪期間病變復活為Ⅱ區3期,給予LP治療后新生血管消退,光凝斑穩定。Ⅱ區3期伴plus 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雙眼新生血管消退,右眼嵴樣病變消退,左眼消退不明顯(圖2 A,2B);隨訪期間右眼再次出現后極部plus、寬大嵴樣病變、嵴上新生血管爬行、局部增生牽拉(圖2C),給予LP聯合MIVS治療后視網膜平伏,光凝斑穩定,嵴樣病變消退,左眼給予LP治療后原顳側嵴變細、局部消退,激光斑穩定,正常血管長入光凝斑區域,顳上血管末梢可見新的嵴樣隆起(圖2D),局部給予LP鞏固治療后病變消退。
末次隨訪時,21只眼中,病變完全消退者19只眼,光凝斑穩定,嵴樣病變消退,無plus,視網膜平伏;視網膜全脫離呈“漏斗狀”,病變無進展2只眼(表1)。
3 討論
ROP是早產兒常見致盲性眼部疾病[10],其治療方式包括LP、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MIVS等。自抗VEGF藥物成為ROP適應證以來,已廣泛應用于臨床,其治療后ROP復活逐漸得到關注。有文獻報道,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后其復活率為10%以內[3]。目前其復活機制尚不明確,考慮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1)抗VEGF藥物治療后視網膜細胞可通過上調結締組織生長因子、轉化生長因子β2等細胞因子的表達加速纖維血管膜形成[11]。(2)抗VEGF藥物存在眼部及全身不良反應[12],但目前缺乏遠期隨訪大樣本數據研究。(3)ROP的發生是VEGF、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等多種因子共同作用所致[13],單一抑制VEGF水平,導致其他促血管生成因子代償增高[14],總體血管生成因子失衡。當抗VEGF藥物從體內代謝消退后,抑制VEGF作用減退,VEGF重新釋放,從而再次出現視網膜血管異常發育或異常新生血管再生。本組所有患兒隨訪期間并未出現顱腦出血、長時間氧療等危險因素[15-16],考慮本組患兒ROP復活危險因素與低出生體重和低出生胎齡有關。所有復活ROP以首診AROP居多,其次為閾值期ROP,與趙歡歡等[2]報道IVR治療閾值期ROP、AROP和Ⅰ型閾值前ROP中AROP復活率較高相一致。本組患兒病變均位于Ⅰ區或Ⅱ區,與陳宜等[17]發現Ⅰ、Ⅱ區ROP IVR治療后存在較高ROP復活率結論相似。
本組首次復活患兒中給予LP治療者7例,主要考慮病變反復長期不消退、無明顯plus及再次抗VEGF藥物治療存在遲發性復活風險等因素影響轉歸[18];LP聯合IVR治療者3例,主要考慮合并Ⅰ區較重plus和新生血管,抗VEGF藥物治療作為LP的補充治療,對后極部ROP Ⅰ區病變效果顯著[19],對于復活且活動性高的重癥病例可聯合抗VEGF藥物治療[7];僅給予IVR治療者1例,該患兒嵴樣病變嚴重程度較低,范圍小,位于周邊,可自行消退[20],以plus為主等因素而選擇此治療方式。
本組患兒病變首次復活時間為(8.2±3.5)周,復活4期伴增生牽拉明顯者行MIVS治療,療效明確且安全[8]。首次IVR治療病變復活后均給予LP治療,病變消退穩定,遠期隨訪3例患兒出現2次復活,極大降低了再次復活率。其中,2例未發現明顯誘因;1例為ROP 5期,視網膜結構破壞及無復位可能性,行MIVS易觸及血管導致出血,故給予IVR治療,以減少青光眼等并發癥發生。其復活病變加重考慮與患兒肺部疾病等全身發育不良、隨訪期間住院吸氧病史有關,提示臨床應縮短對該類患兒的隨訪間隔時間,以期早發現、早治療,減少兒童盲。
ROP抗VEGF藥物治療后存在病變復活可能,以AROP多見;復活多發生在早期隨訪階段,再治療后存在二次復活風險,給予LP治療,隨訪期間并無復活,可減少長期隨訪再次復活率。
本研究為小樣本回顧性臨床研究,納入樣本量有限,今后需要大樣本、多中心研究進一步觀察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遠期療效;目前已有ROP各個分期VEGF等血管生長因子水平的研究,對于患兒治療后眼部以及全身VEGF等因子水平變化規律及趨勢,有待進一步研究。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是由早產等多種因素導致的視網膜血管增生性疾病[1]。早期干預方式主要為視網膜激光光凝(LP)治療,近年玻璃體腔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逐漸成為治療ROP的一線選擇,并已獲得明確療效[2]。但仍有部分患眼在治療后發生病變復活(reactivation),文獻報道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后其復活率為10%以內[3] 。復活為新發病變,嚴重程度自分界線至伴附加病變(plus)的3期病變不等,可于病變完全或部分退行后發生,區別于復發(recurrence)[2]。本研究回顧分析了一組經玻璃體腔注射雷珠單抗(IVR)治療后病變復活的ROP患兒的臨床特點并觀察其遠期療效。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回顧性病例系列研究。本研究經深圳市眼科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核;遵循《赫爾辛基宣言》原則;患兒監護人均獲知情并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于深圳市眼科醫院連續確診并經IVR治療后病變復活的ROP患兒11例21只眼納入本研究。ROP檢查由具有ROP篩查經驗的眼底病專科醫師使用新生兒數字化廣域眼底成像系統結合雙目間接檢眼鏡操作完成;根據《中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指南(2014年)》[1]、《解讀2021最新版<早產兒視網膜病變國際分類法(第3版)>》[4]標準進行分期。
患兒中,男性6例11只眼,女性5例10只眼;雙胎6例,單胎5例。胎齡(27.55±2.17)( 24+1~31)周,其中出生胎齡<30、≥30周者分別為8、13例;出生體重(1 034.55±306.46)(600~1 670)g,其中出生體重<1 000、≥1 000 g者分別為8、13例。首次IVR治療時,急進型ROP(AROP)者14只眼(63.7%,14/22);閾值病變者8只眼(36.3%,8/22)。
首次治療均給予玻璃體腔注射10 mg/ml雷珠單抗0.05 ml(含雷珠單抗 0.5 mg);治療時矯正胎齡(34.09±1.26)周。ROP抗VEGF藥物治療后病變進展標準[5-6]:plus范圍擴大、血管紆曲擴張程度較前加重,新生血管增多,嵴樣病變增寬增大。病變消退標準[5]:plus消退,新生血管消退,嵴樣病變消退,視網膜血管繼續向無血管區生長。ROP復活標準[4]: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隨訪期間再次出現ROP 1、2、3、4、5期以及plus等,或原病變局部消退好轉后又向更嚴重病變分期進展。
復活后治療包括IVR、波長810 nm LP或標準鞏膜三切口局部27G微創玻璃體切割手術(MIVS),手術由同一名眼底外科醫生完成。閾值病變及Ⅰ型閾值前病變給予LP治療;AROP、Ⅰ區ROP、Ⅱ區后部伴plus以及部分4期ROP給予抗VEGF藥物治療[5-6];玻璃體牽拉明顯、5期ROP、伴有明顯后極部牽拉的4b期ROP以及LP或抗VEGF藥物治療后玻璃體繼續增生牽拉加重的ROP,給予MIVS治療。ROP 復活再治療標準[7]:再次出現2個象限以上的plus、抗VEGF藥物治療后時間<1個月復活的病變,給予LP治療;治療后時間≥1個月復活的病變,給予LP或抗VEGF藥物治療,對于未好轉或復活且活動性較高的病變,給予LP聯合抗VEGF藥物治療。復活4期病變伴增生牽拉明顯者,行MIVS治療[8]。復活5期病變,行MIVS治療[7, 9],其中全視網膜脫離難以復位者以并發癥治療為主。
治療后隨訪時間12~18個月,隨訪時采用治療前相同設備和方法行相關檢查。記錄患兒出生胎齡、出生體重、治療方式、治療時矯正胎齡、治療前后病變分期、病變復活及消退時間。
2 結果
首次IVR治療至出現病變復活的時間為(8.2±3.5)(3.1~15.9)周;患兒矯正胎齡(43.62±4.08)周。21只眼中,出現2次病變復活者5只眼,其中,3期、4a期、5期分別為2、1、2只眼。平均復活時間為上一次治療后(19.3±6.0)周,分別為上一次治療后11、22+1、26+1周;患兒矯正胎齡分別為52+6、68+4、69+4周。病變消退且穩定的時間為治療后(8.4±4.9)(1~18)周。
AROP者14只眼中,首次IVR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6只眼;plus局部消退8只眼。病變完全消退的6只眼中,復活為Ⅱ區2期者4只眼,給予LP治療后光凝斑穩定、嵴樣病變完全消退;復活為Ⅱ區4期者2只眼,視網膜脫離牽拉較輕,給予LP治療后視網膜平伏無增生牽拉。plus局部消退的8只眼中,復活為Ⅰ區1期者1只眼,無血管區范圍擴大伴明顯plus,給予LP聯合IVR治療后plus及分界線消退。復活為Ⅰ區2期者3只眼,嵴樣病變累及2個以上象限及明顯plus,均給予LP聯合IVR治療。其中,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1只眼;plus消退,嵴樣病變較前變窄淡化1只眼,隨訪期間病變再次復活為Ⅰ區4a期,視網膜脫離牽拉明顯,視網膜局部脫離至鼻側視盤旁,無血管區累及4個象限,給予LP聯合MIVS治療后視網膜平伏,無增生牽拉,光凝斑穩定,無其他活動性病變。復活為Ⅱ區2期2只眼,嵴樣病變靠近周邊,范圍小,以plus為主,給予IVR治療后病變消退為分界線,plus局部消退;隨訪期間病變再次復活為Ⅱ區3期,plus加重,給予LP治療后病變完全消退。
閾值病變者8只眼中,Ⅰ區3期伴plus及局部視網膜前出血(PRH)者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視網膜新生血管完全消退,無明顯血管紆曲擴張,PRH未完全吸收。隨訪期間病變復活為AROP伴玻璃體積血,無增生牽拉,給予LP治療后血管無擴張,但存在局部血管紆曲,玻璃體積血吸收;治療后隨訪期間病變再次復活為5期病變,脫離的視網膜粘附于晶狀體后囊,呈“漏斗狀”,視網膜脫離腔隙間增生膜填充及新生血管爬行,伴虹膜新生血管,給予IVR治療后新生血管消退,無活動性病變。Ⅰ區3期(圖1A)者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新生血管完全消退(圖1B);隨訪期間病變復活為Ⅱ區2期(圖1C,1D),給予LP治療后嵴樣病變消退(圖1E)。Ⅱ區3期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新生血管消退,嵴樣病變局部淡化消退;隨訪期間病變復活為Ⅱ區3期,給予LP治療后新生血管消退,光凝斑穩定。Ⅱ區3期伴plus 2只眼,首次IVR治療后雙眼新生血管消退,右眼嵴樣病變消退,左眼消退不明顯(圖2 A,2B);隨訪期間右眼再次出現后極部plus、寬大嵴樣病變、嵴上新生血管爬行、局部增生牽拉(圖2C),給予LP聯合MIVS治療后視網膜平伏,光凝斑穩定,嵴樣病變消退,左眼給予LP治療后原顳側嵴變細、局部消退,激光斑穩定,正常血管長入光凝斑區域,顳上血管末梢可見新的嵴樣隆起(圖2D),局部給予LP鞏固治療后病變消退。
末次隨訪時,21只眼中,病變完全消退者19只眼,光凝斑穩定,嵴樣病變消退,無plus,視網膜平伏;視網膜全脫離呈“漏斗狀”,病變無進展2只眼(表1)。
3 討論
ROP是早產兒常見致盲性眼部疾病[10],其治療方式包括LP、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MIVS等。自抗VEGF藥物成為ROP適應證以來,已廣泛應用于臨床,其治療后ROP復活逐漸得到關注。有文獻報道,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治療后其復活率為10%以內[3]。目前其復活機制尚不明確,考慮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1)抗VEGF藥物治療后視網膜細胞可通過上調結締組織生長因子、轉化生長因子β2等細胞因子的表達加速纖維血管膜形成[11]。(2)抗VEGF藥物存在眼部及全身不良反應[12],但目前缺乏遠期隨訪大樣本數據研究。(3)ROP的發生是VEGF、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等多種因子共同作用所致[13],單一抑制VEGF水平,導致其他促血管生成因子代償增高[14],總體血管生成因子失衡。當抗VEGF藥物從體內代謝消退后,抑制VEGF作用減退,VEGF重新釋放,從而再次出現視網膜血管異常發育或異常新生血管再生。本組所有患兒隨訪期間并未出現顱腦出血、長時間氧療等危險因素[15-16],考慮本組患兒ROP復活危險因素與低出生體重和低出生胎齡有關。所有復活ROP以首診AROP居多,其次為閾值期ROP,與趙歡歡等[2]報道IVR治療閾值期ROP、AROP和Ⅰ型閾值前ROP中AROP復活率較高相一致。本組患兒病變均位于Ⅰ區或Ⅱ區,與陳宜等[17]發現Ⅰ、Ⅱ區ROP IVR治療后存在較高ROP復活率結論相似。
本組首次復活患兒中給予LP治療者7例,主要考慮病變反復長期不消退、無明顯plus及再次抗VEGF藥物治療存在遲發性復活風險等因素影響轉歸[18];LP聯合IVR治療者3例,主要考慮合并Ⅰ區較重plus和新生血管,抗VEGF藥物治療作為LP的補充治療,對后極部ROP Ⅰ區病變效果顯著[19],對于復活且活動性高的重癥病例可聯合抗VEGF藥物治療[7];僅給予IVR治療者1例,該患兒嵴樣病變嚴重程度較低,范圍小,位于周邊,可自行消退[20],以plus為主等因素而選擇此治療方式。
本組患兒病變首次復活時間為(8.2±3.5)周,復活4期伴增生牽拉明顯者行MIVS治療,療效明確且安全[8]。首次IVR治療病變復活后均給予LP治療,病變消退穩定,遠期隨訪3例患兒出現2次復活,極大降低了再次復活率。其中,2例未發現明顯誘因;1例為ROP 5期,視網膜結構破壞及無復位可能性,行MIVS易觸及血管導致出血,故給予IVR治療,以減少青光眼等并發癥發生。其復活病變加重考慮與患兒肺部疾病等全身發育不良、隨訪期間住院吸氧病史有關,提示臨床應縮短對該類患兒的隨訪間隔時間,以期早發現、早治療,減少兒童盲。
ROP抗VEGF藥物治療后存在病變復活可能,以AROP多見;復活多發生在早期隨訪階段,再治療后存在二次復活風險,給予LP治療,隨訪期間并無復活,可減少長期隨訪再次復活率。
本研究為小樣本回顧性臨床研究,納入樣本量有限,今后需要大樣本、多中心研究進一步觀察玻璃體腔注射抗VEGF藥物遠期療效;目前已有ROP各個分期VEGF等血管生長因子水平的研究,對于患兒治療后眼部以及全身VEGF等因子水平變化規律及趨勢,有待進一步研究。